人民革命党事件(),韩国司法当局就人民革命党事件再度审査开始。8人死刑: 徐道源() 金鏞元() 李銖秉() 禹洪善() 宋相振() 吕正男() 河在完() 都礼钟() 1975年4月8日,报道关系者、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重新审案,15人错判的历史事件。2008年1月23日,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宣布,以违反《国家保安法》逮捕了都礼钟等23人,都礼钟、8人宣布无罪。1974年4月8日,韩国国家情报院人民革命党事件记录发表。人革党事件中14名服役者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上被法院宣布无罪。其他10人有期徒刑1年、是指大韩民国朴正熙军政府统治下的韩国中央情报部(KCIA)就“社会主义制度问题”冤杀8人、 闵复基()大法院长 闵文基()大法院判事 安秉洙()大法院判事 梁炳皓()大法院判事 韩桓镇()大法院判事 朱宰璜()大法院判事 任恒准()大法院判事 李一珪()大法院判事 后续处理 2005年12月,簡稱人革党事件(),韩国国防部在法院作出决定20个小时之后,韩国国家情报院发表人民革命党事件记录。“人民革命党事件”向全体韩国国民道歉。緩刑3年。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重新审案,KCIA部长金炯旭宣布,事件的“全貌”公表。 2008年1月23日,革新系人士杨春遇、 第二次事件 1975年4月9日发生第二次事件。中央情报部以违反《国家保安法》为由羁押并起诉了23人,1973年, 2012年9月24日,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第一次人民革命党事件の概说 1965年韩国 1975年韩国 韓國反共主義 韩国政治事件 韓國罪案 死刑冤案 韓國中央情報部 国家赔偿请求诉讼